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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保产业 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 : 山东贝斯特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2016/09/07 浏览量:
      3月1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发布了《关于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草案)》,分析了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出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建议。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改革转型期,环境治理也迈入了全面整治攻坚期。
  《提案》指出,当前我国环境税收方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针对工业企业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绿色税收政策不完善;二是国家层面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缺乏;三是环境治理细分行业优惠措施取消或不均衡。
  为了推进我国环保税收体制的改革,《提案》提出了三项建议:
  首先,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扩大对垃圾的定义范围,将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纳入“垃圾”范畴。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增值税率应比照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而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计征,明确退税时限,即征即退。此外,允许退税企业按收购废旧物资金额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用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理顺正规回收企业与个体商贩的税收成本差距。
  其次,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优惠。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最后,正向激励与负面惩罚措施并行。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减排调控,一方面,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环保税,合理确定税目及税率,落实地方征收管理机制与流程,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方面的调节作用,增强刚性约束;另一方面,适度降低清洁能源或清洁产品的税负,纠正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目前排污企业出现了硬淘汰的问题,由于治理成本的加大,治理污染的企业比不治理的企业吃亏。希望国家运用好价格与税收这两个重要的调节机制,价格可以形成正向激励,把环境治理成本打入价格内部化,而征税则可以激励企业,倒逼企业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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